8月1日起北京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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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网、人民网7月30日电,北京市发改委网站30日发布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并经相关部门测算批准后,明确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提示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北京市发改委指出,考虑到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1周左右,预计8月8日起全部巡游车完成计价器调整。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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