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北京外地牌车超70万辆”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上周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9年11月1日施行
《通告》以“保障短期来京办事,管控本地化长期使用”的思路提出新的进京通行证管理措施。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均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六环路和通州以外的区域,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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